关于开展2012、2013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研室/科室: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52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在近期组织12级、13级全体研究生开展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由医院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期全院的奖助金评审工作。请各教室成立评审小组(由教研室党政领导及12级、13级导师组成),负责受理本期本科室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包括非奖助类硕士生“科室测评”部分)的评审工作。
2、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步骤:
①:个人完成网上申请(此步骤暂不进行),只需提交书面申请。
请申请的研究生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完成网上操作。
网上操作流程: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录中山大学校务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若无法登录请致电网络中心联系电话:84036866),选择“学工管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个人申请”,填写“申请人简述”后提交。
②:个人下载表格及完成时间
硕/博 | 类型 | 年级 | 个人下载表格 | 提交书面申请/审核 |
博士 | 非在职全日制 | 2012级 | A、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博士) | 8月22日前交教研室 |
2013级 | A、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博士) | 8月22日前交教研室 | ||
硕士 | 奖助类(第二年) | 2012级 | B、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硕士) | 8月22日前交教研室 |
奖助类(第一年) | 2013级 | B、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硕士) | 8月22日前交教研室 | |
非奖助类 | 2013级 2012级 | 8月22日前交教研室 | ||
A表格下载地址: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博士) | ||||
B表格下载地址: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硕士) | ||||
C表格可直接到研究生科领取或到各教研室复印 | ||||
注:请各位同学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至规定地点,逾期视为放弃 |
(2)、教研室评审:
研究生科将提供各教研室全部在校研究生的成绩及成绩平均分汇总表
博士生、奖助类硕士生:科室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文件条款审核,如无文中规定的不予资助的“12条”中的任一种情况(详见附件3),可以继续享受奖助金,否则将被取消奖助资格。由科室评审小组组长在“导师(组)意见”栏签署意见。
非奖助类硕士生:科室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教育手册》要求,对研究生入科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如思想品德、医德医风、组织纪律、团队协作等)及临床工作/科研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是否同意推荐参加奖助金评审,并由教研室/科室评审小组长签字确认,同意推荐参加奖助金评审人员的评审表格须于8月26日(周二)前送交研究生科。
(3)、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研究生科收齐各教研室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格后,负责组织完成推荐人选的《201_ 级中山一院非奖助类硕士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表》中“模块一”“模块三”的审核,得出总评分。提交医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诉。
二、注意事项:
1、2013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学校本期增加给我院的奖助金指标总额为36名(不包括因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而享受奖助金的增额部分),2013级硕士研究生中的硕博连读资格生奖助金增额指标单列,学校为其下达专项奖助金指标。
第一年获得奖助金且通过本次考核者可继续获得奖助金,未通过本期考核者,其奖助金名额将作为新增奖助金指标,由其他非奖助类研究生竞争。2013级奖助类硕士1名考生不合格。
2、医院2013级参评奖助金的非奖助类硕士生总数(含基地医院学生)79人,新增奖助金名额37名,奖助系数为:37/79=0.46,贵科参评奖助金非奖助类硕士生为 人,推荐奖助金名额为 名。(各教研室推荐参加奖助金评审人选须在全院按总分高低排名最后提交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3、2012级硕士生第三学年度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奖助类硕士生4名考试不合格,其被取消的奖助金名额由未获得奖助金生中择优替补,有志愿申请的符合条件的2012级非奖助类硕士生均可参加奖助金评审。
4、由于学校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且有明确的期限,请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务必通知到本科室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科室评审工作并统一送交研究生科,敬请配合与支持。也欢迎各科室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87332808或8849 联系人:彭老师
教育处研究生科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2:《201_级中山一院非奖助类硕士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评审表》(此表即C表格请双面打印)
附件3:《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节选(不予资助的12种情况)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考核年度“助研”或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8、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9、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10、 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生者;
11、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12、违反医院相关规定者。